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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Writer: admin Time:2023-03-22 Browse:135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科技领域改革相关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甘肃省制定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7月1日由两办印发。为做好《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7月1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张世荣,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国珍,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晓力,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位志荣,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勇,共同为大家介绍《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等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科技领域改革相关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我省制定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7月1日由两办印发。为做好《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张世荣先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国珍先生,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晓力先生,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位志荣先生,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勇先生,共同为我们介绍《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等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张世荣先生,向大家介绍《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等有关情况。

  首先,我代表甘肃省科技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科技工作的新闻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两次视察甘肃时,提出的“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和“实行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稳步提升。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生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科技厅广泛开展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7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在现有科技创新政策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是我省科技创新领域又一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文件。下面,我对《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做简要介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并明确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决策部署。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十大上就科技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二是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三是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四是要构建开放创新生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五是要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建设全球人才高地。

  当前,我省发展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强化政策激励,通过科技创新抢抓机遇“窗口”、破解发展难题、引领驱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引导性、激励性,主要包括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投入机制、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完善科技管理和评价机制、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培育、强化组织保障等8个部分39条83个政策点。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培育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解决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问题。我省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布局不足,现有省级创新平台存在重复建设和创新资源聚焦不够的现象,既分散了有限的创新资源,也不利于集中力量破解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若干措施》提出,培育建设重大科学装置、试验设施和国家创新基地,优化重组省级创新平台布局,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等类别优化布局、整合重构现有各类创新平台。

  二是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解决财政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若干措施》明确了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指标,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作用,提出到2022年,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2%、1.5%、0.5%以上,到2025年,分别达到2.5%、2%、1%以上。

  三是培育企业创新群体优势,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但企业与高校院所尚未形成体系化、任务型的协同创新模式。《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依托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集聚行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和高校院所科研力量,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对企业创新联合体实施“靶向扶持”,每年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持续支持3年。

  四是优化科研管理,解决创新活力不足的问题。针对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育难”、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科研经费报销难等问题,《若干措施》通过放宽高校院所用人自主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对国有企业重点科研团队工资总额单列、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等措施,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创新活动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

  一是对创新团队实施“拨投结合”机制。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择优秀创新团队,探索实施先期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给予资金支持,在项目进展到市场认可的“里程碑”阶段进行融资,将前期的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转化为投资,参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或退出,形成“拨投结合、先拨后投、适度收益、适时退出”的支持模式。

  二是对高校院所实行“合同科研”绩效考评。以产学研合同形成的科技成果为重点,考评高校院所向企业提供技术的绩效,并作为财政科研经费支持额度的依据,促进高校院所以市场为导向、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技术创新。

  三是支持国有企业研发团队实行“项目经理制”。国有企业可遴选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赋予其组建研发团队、决定技术路线、支配使用经费等充分自主权。

  四是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团队控股”运行机制。引导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市场化运行的轻资产科技型运营公司组成集管理、研发、转化、生产为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新型研发机构小投入、持小股,地方园区大投入、持中股,人才团队低投入、持大股的“团队控股”模式。

  五是强化创新主体科技投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激励高校院所加强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研发,对高校院所上年度的横向经费用于科研开发活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5%以上的,按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六是突出人才价值导向。实施青年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支持高校院所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以高校教授、研究所研究员和企业高级工程师为合作导师,联合培养满足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需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提出“支持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主持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研究工作”和“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津贴,并以省级科研项目支持进站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的政策。

  七是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针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足、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偏弱的问题,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引入我省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八是完善尽职免责机制。通过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大胆推动创新工作。明确在项目研发中确因技术路线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和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采取作价入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已勤勉尽责、但发生投资损失的,主管部门不将其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若干措施》的有效实施,必将为我们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大力提升科技创新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能力,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若干措施》中70%是激励奖补政策,涉及“科研人员”的政策就有12条,必将极大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大幅提升我省科研人员的待遇和地位,大力营造全社会更加尊重创新、尊重人才的氛围。

  二是将进一步提升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能力。《若干措施》对创新平台建设、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人才培育、成果转化等各类创新要素和创新活动给予充分激励,深层次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必将引导我省更多的企业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扩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改革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优化整合科技创新基地,实施科技管理流程再造,必将进一步深化我省“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下一步,我们将在强化政策落实和提升政策执行力上狠下功夫,全面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尽快制定出台《若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创新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同时,我们也希望新闻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科技创新,对《若干措施》及其相关政策给予更多宣传和报道,使科技创新政策更好、更广泛地惠及广大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

  记者:我省科教资源相对丰富,高校在全省科技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请问《若干措施》中对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提升创新能力有哪些考虑?

  高等学校是全省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职能,同时,也担负着培养和供给科研人才的重要使命。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把贯彻国家科研领域“放管服”综合改革相关政策与落实《若干措施》紧密结合,配合省科技厅等部门重点指导全省高校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特别是落实好“合同科研”绩效考评制度、优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完善科研项目类型和支持机制、科研经费使用和采购等措施,持续提升高校科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激发高校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

  突出“大团队、大项目、大平台、大成果”导向,注重应用牵引的有组织科研,实施好产业支撑计划项目、青年博士基金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等项目,加强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深化产教融合、科教结合的协同创新,在解决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坚等方面,贡献高校力量和高校智慧。

  支持高校培育建设重大科学装置和试验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积极参与国家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提升高校科研基础能力。培育建设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加快高校科研成果、技术的转移转化,进一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立足人才培养的主责主业和根本职能,深入推进“技能甘肃”“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等高水平人才培养工作,为全省科技创新培养更多更好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同时,重点提升全省高校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构建高水平科研人才梯队,充分发挥高校科研“育人才、建团队”“打基础、利长远”“解难题、应急需”的多维度、全方位综合优势,为深化全省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更强的一流人才保障和高端智力支撑。

  记者:我了解到,企业科技投入在科技投入中占的比重较高,国有企业是我省经济增长的主力军,请问在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方面有什么举措?

  近年来,省政府国资委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指导省属企业进一步健全产学研创新体系,大幅提升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省属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达73.2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37%,金川集团、酒钢集团等重点骨干企业达到2.5%,甘肃科技集团达到4%以上。

  《若干措施》对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新的举措,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我们将在落实《若干措施》上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在组织编写《“十四五”全省国有资本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规划》和《省属企业“十四五”规划纲要》时,提出至“十四五”末,省属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的明确目标,建立了研发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二是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和任期责任考核书中,我委把研发投入、产学研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等指标纳入考核,另外把省属企业的科研投入在考核当中加回到企业的利润,视同利润进行考核。三是省国资委引导省属企业加强与中科院兰州“一院三所”等科研院校合作,建立了“政府+产学研创新集群联席会议制度”,省国资委从省属企业征集重大技术需求,在甘科研院校提供最新科研成果,依托联席会议这个平台从供给与需求两端发力,进一步提高科技产出。

  记者:任振鹤省长在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聚力推动“七个新突破”,在创新领域提出了创新突破要求,请问新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若干措施》,在成果转化方面有哪些激励措施?

  近年来,我省已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在《若干措施》中,积极落实国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政策要求,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明确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为科研人员吃了“定心丸”,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获取科技成果收益的积极性,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了壁垒。一是《若干措施》通过联手搭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网络,鼓励技术转移服务和认定登记,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促进省外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在甘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发展“团队控股”模式的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团队)从拥有“成果转化收益权”升级为拥有“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转化收益权”,推动创新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促进增值收益主动性积极性。三是明确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四是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赋权、后转化”,将事后奖励改变为事前激励,解决职务发明人有转化动力、没有转化权力的问题。这些措施,将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大胆转化、放心转化。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成果奖励激励细则,让所有的创新改革措施形成共振效应,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水平,激励科研人员产出更多的高质量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是出台《若干措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制定《若干措施》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我们主要考虑解决成果数量、成果质量、成果转化效率3个问题。一是创新成果数量不足的问题。就西部地区而言,我省的创新资源有较好基础,兰州大学、中科院在甘机构、中央在甘科技型企业以及金川集团、酒泉集团、天水华天科技集团等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特色优势,也产出了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当前,我们工作的着力点要集中在激发调动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上。二是创新成果质量不高的问题。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要从项目立项开始,精准发力,瞄准市场需求部署项目。要继续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集聚省内优势创新资源,瞄准企业产品开发需求,靶向设计研发课题,提升创新成果质量。要坚持开门办科技,与中央企业等国内优势单位开展科技合作,吸引高水平科研团队助力我省科技创新。三是创新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的问题。解决这方面问题要加大对知识产权港、兰州科技大市场等机构的支持,打通成果转化交流合作通道。要持续推进科技金融合作,引导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以科技投入机制创新,倒逼各类创新主体加快研发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回答好这三个问题,是《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只有解决好成果数量多与少、成果质量好与坏、成果转化快与慢的问题,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有新的突破。

  记者:人才是创新的关键,我省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助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近年来,省人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重要论述,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有效破除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壁垒。在全国率先实行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对省内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开通职称评价“绿色通道”,不受学历、资历、台阶、论文、身份等限制直接申报。着力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将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发表原创性论文、参与智库研究、标准制定、离岗创业、吸纳就业等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价重要依据,全面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优化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发展的环境,破除引进、留住、用好人才的制度壁垒,不断增强科技人才获得感、成就感。 二是下放事业单位管理权限,为科技人才聘用放权松绑。把设置岗位和聘用人员权限全面下放到事业单位,允许高校院所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择优聘用人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结果一次性备案、引进一人办结一人,实现了“谁用人、谁聘用”;允许高校院所突破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目前,共为179名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高端人才设置特设岗位。对持有“陇原人才服务卡”的A类、B类、兼岗的C类人才,以及甘肃省特殊人才实行岗位单列,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通过释放更多顶层岗位,打通了晋升通道,有效解决了高级岗位存量不足、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阻力较大的历史问题。仅此一项举措,共释放高级岗位2115个,其中正高级2025个。 三是优化现金奖励方式,有效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我们立足人社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省财政厅、科技厅,印发了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对做出重要贡献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给予现金奖励,现金奖励计入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且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四是强化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在国家和我省重点人才项目选拔推荐中,对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在甘“两院”院士津贴由每人每月1万元提高到2万元,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一次性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制定出台了陇原青年英才选拔管理办法,实行个性化培养扶持政策,在科技攻关、实践锻炼、成果转化、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予以扶持,培养扶持周期为3年。把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作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抓手,目前全省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94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6个,为青年人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今年年初,省人社厅先后深入45家省直部门、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面对面解读政策,听取意见,化解难题;6月份,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省工商联,以创新型民营企业为主,专门对18家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深入了解企业人才困难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宣传解读政策,帮助解决困难。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高校院所用人自主权,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再发力:一是进一步加快科技人才职称评价分类改革,在“破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自然科学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加强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服务保障,为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二是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工作,积极助推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三是指导高校院所健全完善竞聘上岗办法、岗位任职条件等制度,切实发挥好特设岗位、单列岗位、提高岗位比例等政策优势。四是加大对高校院所的服务保障力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单列岗位后有关晋升问题的办法,打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切实为全省科技人才发展搭好平台、架好梯子。五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津贴。

  记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科技创新更加重视,强调科技自立自强,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一个科技创新前所未有的机遇期,新出台的《若干措施》在科研项目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科研项目作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在引导科技资源聚集、促进技术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持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和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水平,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若干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科研项目形成机制,坚持开门办科技,建立省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州之间的科技工作会商制度,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组织企业家、产业专家和科技专家,共同凝练科技研发项目。针对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设立“陇原专项”科研计划,面向国内外实行科研项目“任务定榜、挂帅揭榜,企业出榜、全球揭榜”的组织方式,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坚行动,研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大新产品;实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1+N”发布制度,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择优立项支持。二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拨投结合、先拨后投、适度收益、适时退出”的支持机制,让优秀的创新团队研发时有项目、实验时有资金、转化时有支持。三是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特别对在野外作业中难以取得报销凭证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克服科研人员用钱难、票据难、报账难的问题,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以科技创新券方式共享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持续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向社会提供更多更优的研发设备供给,满足创新主体对科研设施设备的迫切需求。五是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制订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以每年不低于15%的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六是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举,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面落实《若干措施》,大力推进科技管理流程再造,优化重构科技创新平台,以信任为前提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减少行政手段对科研活动的干预,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科研自主权,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活动。

  谢谢朱厅长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若干措施》的实施,必将为我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希望新闻媒体持续关注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我省科技创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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