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iter: admin Time:2023-05-08 Browse:15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登记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4月份认定非正常户(包括企业类和个体类,具体名单附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非正常户公告第5期(企业类).pdf
2.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非正常户公告第5期(个体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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