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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期创新券财政补助资金开始申报

Writer: admin Time:2022-09-13 Browse:136

  为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杭州市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富政〔2022〕5号),现就做好富阳区2022年第二期创新券财政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富阳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和在富阳区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创客(创客团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浙江省科技大脑申领并使用创新券(以付款及取得发票时间为准,须签订协议、支付相应费用、完成服务,并于6月30日前在浙江省科技大脑申报创新券使用情况),尚未在浙江省科技大脑申报创新券使用情况的企业和创客(创客团队),请在9月10日前进行补充申报。

  企业、创客(创客团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创新券,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在浙江科技大脑进行预申报但尚未申请富阳区2022年第一期创新券财政补助的,可补充申报。

  省级创新载体、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经区科技局审核列入创新券应用单位的区级创新载体和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地图”中可搜索到的各级地方创新载体为富阳区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提供的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其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合同金额<10万元)等。

  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同一科技创新服务内容如拆分签订多份合同进行创新券申报,限受理一份合同申请。

  富阳区每家科技型企业或每位创客(创客团队)应用创新券购买服务,按照实际支付额的50%予以补助,全年累计最高5万元,“国高企”、市“雏鹰计划”企业(含“市高企”)、冠军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全年累计最高30万元。

  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要进行实名注册,在浙江科技大脑()注册并递交相关附件资料后提交区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创新券额度申领等后续相关操作,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1、实名注册,完善系统要求的企业、个人信息,提交区科技部门,待科技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即得到申领创新券的资格。

  2、额度申领,用户根据当地科技部门设置的申领额度上限以及单次申领、持有上限,可以在规定上限内按需申领任意额度的金额,且无须审核,即领即得。

  3、预约服务,用户申领得到一定创新券额度后,可以预约服务使用创新券。提供“在线预约服务”以及“线下使用创新券”两种预约服务方式。

  4、创新券使用,用户使用创新券,根据对应的服务方和服务内容,填写创新券使用登记表上的其他内容,如服务类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选择好兑付方后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服务结果凭证、研发建账凭证、技术合同登记表等),并勾选承诺条款后提交使用申请。

  5、创新券兑付,用户可在兑付列表中选择符合兑付条件的创新券进行兑付申请。

  2、与各级创新载体签订的技术合同(其中合同交易额1000元以上的须完成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表;

  4、服务结果凭证复印件(如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技术服务记录及技术解决方案、项目验收和完结报告等);

  5、检测费超过1万元(含)的,需提供检测费用研发经费建账凭证和检测费用于新产品检测承诺书;

  6、企业2019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附件2);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已在浙江省科技大脑使用创新券的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上述1-7项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区科技局101办公室,以上材料请务必携带原件核对。

  1、企业、创客(或创客团队)应确保网络申报和纸质报送材料内容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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