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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009490): 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次更新)

Writer: admin Time:2022-11-24 Browse:104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20年4月1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9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20年09月10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科创板股票,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风险:首先,流动性风险方面,科创板的投资者门槛较高,且流动性弱于 A股其他板块,投资者在特定的阶段对科创板的个股可能形成一致性预期,出现股票无法及时成交的情形;其次,退市风险方面,科创板的退市标准比 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将直接退市,没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两方面程序,其面临退市风险更大,会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最后,投资集中度风险方面,科创板的上市公司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发售面值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变更基金管理人的事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11月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除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之外的其他所载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0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在每个开放期,本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9、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如遇港交所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在本基金开放期内,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61、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股权结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嘉兴舜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祺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昱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宸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3%;嘉兴崇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段国圣先生:董事长,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教授。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审计责任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第二届会长、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任董事长、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陈奕伦先生:副董事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学士学位。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泰康健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CEO等职务。

  金志刚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金融 EMBA。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副总经理兼公募事业部负责人。

  陈玉宇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兼任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玉宇先生曾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

  罗玉成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学士。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裁、兼任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罗玉成先生曾任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财务经理、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莫斯科代表处首席贸易代表、多伦多永道会计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等职务。

  杨东先生: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全国人大电子商务法、证券法、期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或专家,较早赴中南海、全国人大等讲授金融监管,担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网信办五中全会宣讲团成员、中央网信办数字经济专家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室专家、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大数据流通国家工程实验室专家委员、工信部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区块链专委会常务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杨东先生曾任商务部中日法律交流项目办公室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庞水珍女士:职工监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负责人。曾任北京佑瑞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历任泰康资产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员、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负责人等职务。

  陈玮光先生: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兼公募事业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等职务。

  朱伟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部门经理,恒丰银行移动金融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及BBC支持部业务分析及开发总监、部门负责人,公募首席信息官兼公募事业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等职务。

  苏小娅女士:风控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国际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法律专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北京天和思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筹备组组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等职务。

  金宏伟先生,工学硕士。2016年 12月加入泰康公募,现任股票基金经理。

  2017年8月 28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8月28日-2019年5月9日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2日至今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24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10日至今担任泰康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7日至今担任泰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2年6月1日至今担任泰康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9月29日至今担任泰康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中钢集团工程总包项目经理、工程师、国际商务师,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上游行业组长、中游及TMT行业组长、研究部总监助理、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等职务。

  金志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桂跃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人。2015年 8月加入泰康公募,担任公募事业部权益投资负责人。现任泰康基金权益投资部负责人。2015年12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8日-2020年9月22日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0日-2020年7月2日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0日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19日-2020年1月10日担任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2020年7月24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3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8月14日至今担任泰康蓝筹优势一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 22日至今担任泰康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12月14日至今担任泰康鼎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任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等职务。

  蒋利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2008年 7月加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4年11月加入泰康公募,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现任泰康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2015年 6月19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23日-2020年1月6日担任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8日-2016年12月27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2月3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康金泰回报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30日-2019年5月9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2020年3月26日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4日-2020年1月14日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1日担任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7日至今担任泰康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2日至今担任泰康浩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漪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经济学硕士。2018年3月加入泰康公募,现任FOF及多资产配置部负责人。2020年4月13日至今担任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1年4月28日至今担任泰康福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1年6月 29日至今担任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1年7月 20日至今担任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曾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等职务。

  庞水珍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集中交易室负责人,简历同上。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部门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公司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投资指令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有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该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需经过需求部门、使用部门和合规部门等审批通过。

  公司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开展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工作,对督察长负责。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人员,严格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740只。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线、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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