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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Writer: admin Time:2023-02-17 Browse:63

  原标题:《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吴政规字﹝2019﹞2号)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上报同意,现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供各相关部门周知参考。 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2020年8月17日

  1.对新认定的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每家补助 5 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助15万元。

  2.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成长创新型培育入库企业,按市级下达补助经费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每家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入库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

  3.对新认定的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省民营科技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1万元的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依据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定后拨付。

  4.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认定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家补助50万元。实施细则:依据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定后拨付。

  5.对新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每家补助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补助100万元。已获区财政建设专项支持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6.对获得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按市级下达补助经费1:0.5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7.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稳定增长,且年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入库企业每家补助2万元,对研发投入增幅排前30家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重点研发攻关计划,对年度研发费用总量达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每超1000万元,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述研发费用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年度研发费用稳定增长并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年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1. 每家补助2万元。2. 研发投入增幅排前30家的每家补助10万元。3. 年度研发费用总量达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每超1000万元,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4. 同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上述研发费用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研发投入稳定增长;2.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

  1.每年下半年组织申报,发布申报通知;2.企业向镇(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3.各镇(区)科技部门汇总并将申报材料(区内直报企业例外)报至区科技局;4.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和确认,向社会进行公示;5.报区政府同意并下达相关资金。

  8.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奖励。

  每年上半年根据上年度区内企业获得的科技奖项情况,列出支持计划后,报区政府审批并下达相关资金。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补助 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补助50万元。对通过市级及以上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上级补助经费1:1的比例予以资金补助。

  10.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或通过市级绩效考核的,按上级补助经费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11.对获得市科技贷款贴息项目的,按贴息补助 1:0.5 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上述项目的,比例提高至1:1,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实施年度技术合同备案企业入库补助。对新入库的企业,年登记成交额超过 100 万元的,每家补助 5 万元。对已入库企业,按技术合同年登记成交额的总量和增幅,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市级补助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市级补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1.根据年成交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普惠性补助;2.对总量增幅突出的,实行限额竞争性奖补。

  每年上半年,根据上级系统导出的数据,整理统计和列出支持计划后,报区政府审批并下达相关资金。

  13.承办由区科技局发布的各类产学研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承办区内重大产学研对接活动、组织区内科技型企业赴国内外与知名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交流等标志性活动的,根据相关资质及活动成效给予承办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实施人才、项目、资源对接,优化创新环境、打造区域品牌、扩大区域影响、提升区域形象。

  每年举办10~20场产学研活动。其中政府主导型活动3~5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型活动8~15场。对入选支持的活动,按活动成效分三个层次。其中一类活动1~3场,每场支持30万元;二类活动2~5场,每场支持20万元;三类活动5~10场,每场支持10万元。

  1.聚焦主导产业、前沿领域;2.围绕核心技术、前瞻课题;3.有专业领域重量级人才或团队出席;4.对行业、产业、企业有明显的支持和影响力。

  1.每年分两次组织申报和专业评审,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支持计划名单;2.承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汇总成册,报区科技局备案;3.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和确认后,每年两次报区政府审批并下达相关资金。

  14.对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的,根据其实际成效,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的资金补助。

  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投资,支持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区内企业通过苏州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在岸创业基地开展海外离岸创新的,根据其实质性内容,分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产学研平台、海外合作项目飞地等4类,每年择优评出5~10家,根据其建设和运营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的资金补助。

  海外创新孵化中心1.企业、项目孵育成效显著;2.管理运行团队服务能力指标提升。企业海外研发机构1.就地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工作成效显著;2.开展海外并购投资工作,相关创新指标显著增加。海外产学研平台1.围绕吴中主导产业、企业核心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成果突出;2.开展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3.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海外合作项目飞地1.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成效显著;2.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站建设工作,相关创新指标显著增加。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专业评审。2.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和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并下达相关资金。

  1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16.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专项,每家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企业承担省级科技专项,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入库企业承担市区重点科技专项,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重大产业化示范引领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的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入库市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专项,每家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2.对企业承担省级科技专项,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3.入库企业承担市区重点科技专项,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市级以上专项根据上级立项文件下达补助;区级重点专项每年上半年预发布一次,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区级重大产业化示范引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每年根据上级立项文件会同财政局拟定资金补助申请;2.报区政府同意并下达相关资金。

  17.对科技创新载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人才企业的,根据实际成效,实行企业房租补助和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运营补助。对科技创新载体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建设运营实际投入50%的资金补助。实施科技载体引才房租补助,新认定高层次人才企业入驻专业载体,给予每家最高300万元、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50%的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为人才、项目、资源提供创新研发载体,集聚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地标、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每年根据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及运营绩效情况,评出5~10家创新地标分档予以支持。其中一档1~2家,支持500~1000万元;二档2~3家,支持200~500万元;三档3~5家,支持50~200万元,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投入的50%。

  1.引进高企、双创人才及团队成效明显;相关创新指标显著增加;2.管理运行团队服务能力指标提升;3.创新载体有一定的地标性、示范性、引领性。

  1.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专业评审。2.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和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并下达相关资金。

  18.对高新技术企业、外国专家、科技企业家、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产业化先导项目等区级认定入库的示范项目,按3万元/个先行补助。对当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引智基地、外国专家工作室,按上级补助经费1:1的比例予以资金补助。对上级有明确支持要求的项目,按上级要求进行支持。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和实施的重点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另行安排专项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产业化先导等区级认定入库的示范项目、上级有明确支持要求的项目

  1.对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产业化先导项目等区级认定入库的示范项目,按3万元/个先行补助;2.对上级有明确支持要求的项目,按上级要求进行支持。

  1.上级有明确支持要求的项目每年根据上级立项文件会同财政局拟定资金补助申请;2.报区政府同意并下达相关资金。

  1.符合吴中主导产业的企业家,且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发展势头好;2.有强烈引进或者投资各级人才意愿的企业家。

  每年一次集中申报,通过乡镇板块推荐至区科技局进行集中评审,拟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报区政府同意并下达相关资金。

  1.根据每年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给予3万/人奖励补助;2.根据每年获批市级以上引智基地、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1:1资金补助。

  1.经国家或省、市专业部门认可;2.重点支持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科技型企业。

  1.高端外国专家奖励:每年年底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导出当年度取得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且市局考核认可的高端外国专家数据,整理统计和列出支持计划后,报区政府审批并下达奖励资金;2.外国专家工作室、引智基地资助:根据当年度上级下拨资助经费文件,整理统计和列出支持计划后,报区政府审批并下达区级补助资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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