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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Writer: admin Time:2023-03-01 Browse:136

  1.单位推荐。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和部派出机构,可推荐2名科技领军人才、2名青年科技人才和1个创新团队;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和部其他直属单位分别推荐1名科技领军人才、2名青年科技人才和1个创新团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教融合共建平台,可在平台中推荐1名科技领军人才、1名青年科技人才,不占单位推荐名额,如推荐人选为部外共建单位人员,通过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

  (七)部所属单位新入选或引进的符合31号文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由所在单位向部报备。填写《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报备信息表》(见申报系统),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八)《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梯队的公告》(2019年47号公告)中符合推荐范围,近年来在自然资源领域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业务成果的在职科技领军人才可申报通过遴选进入第二梯队。填报《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第二梯队人才申报书》(见申报系统),纸质材料经单位盖章后一式两份,并附光盘1张,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534房间 胡利哲(收)

  (五)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的最终人选均应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最终推荐人选(团队)。

  (六)符合条件的最终推荐人选(团队)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系统中按程序提交。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系统打印的申报书、附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以公文形式(附推荐名单,专家推荐需注明)报送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0日,纸质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涉密推荐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按照保密方式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3.团队建设良好,研发活跃、管理规范、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

  4.团队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不少于1/3;团队主要学科负责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1名青年科研人员),且相对稳定。

  5.科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应达到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的条件,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专家推荐。自然资源系统两院院士,可在本人从事的学科专业范围内,推荐1名自然资源系统单位的青年科技人才。专家推荐不占单位推荐名额,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直接报部。

  (一)各有关单位、科技创新平台要做好动员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团队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和团队请于2021年2月25日后登录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推荐单位审查。

  2.在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工程应用、资政服务等),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同。

  3.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重视人才梯队建设。

  4.科技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有关精神,“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根据《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党发〔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和《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要求,现就2021年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应重点推荐支撑自然资源“两统一”等核心职责落实,在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部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实施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的研发团队。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拟开展的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创新性。

  科技人才工程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等职责使命要求,以在自然资源重大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工程实施中持续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任务,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人才评价导向,以解决国家重大需求、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问题和实践难题作为首要遴选标准,注重人才选拔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机结合。遴选过程坚持畅通渠道、公平公正、严格守纪,保障入选人才质量水平。

  科技人才工程推荐主要面向自然资源系统一线科研人员,包括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科研人员,自然资源部有关共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以及科教融合共建平台聘用的科研人员。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所属单位、所在地共建高校和部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推荐。中国地质调查局、派出机构组织所属单位推荐,部其他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不受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送的推荐材料。

  应重点推荐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部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的一线骨干,特别是在自然资源主责主业中提出改进性方案或取得解决关键问题的小发明、小创造等,得到同行专家或业务司局认可的青年科技人才。

  重点从承担地球系统科学理论基础研究,深地探测、深海探测、极地探测前沿技术攻关,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评估核算、国土空间优化管控、国土生态保护修复、绿色勘探开发利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海洋观测预报与权益维护、计量质检技术与标准制定、自然资源信息化与地理信息、重大装备研制、自然资源战略决策咨询等科技创新领域推荐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

  (三)申报人(团队)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团队)的学术道德、思想品德和推荐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推荐单位根据单位推荐名额对申报人(团队)相关申报材料采取专家会审或集体研究方式,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团队)。

  (四)对于专家推荐的申报人,由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推荐书(见申报系统);申报人资格和业绩实行推荐专家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双负责,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业绩有异议的,以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为主。

  具有中国国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科学精神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在自然资源系统从事科研一线工作,科技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研人员可申报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

  1.创新能力强,在攻克制约自然资源主要业务进步的基础前沿难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创新理论、技术方法和装备,取得显著成效。

  应重点推荐支撑自然资源“两统一”等核心职责落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在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部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实施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

  1.团队研发能力强,坚持在其学科领域持续长期攻关研究,整体创新业绩突出。

  (九)科技人才工程评选过程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严禁任何形式的请托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申报人(团队)撤销所评人才称号、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给予相关专家取消专家资格等处罚。

  (十)部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资格审查、同行评审及综合评议工作,并对综合评议结果进行公示。遴选结果报部审定后公开发布。各单位据此按照2号文、64号文落实激励措施和科研支持政策。

  (十一)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申报受理、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具体事务;部信息中心负责运维科技人才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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