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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情报(第2期)

Writer: admin Time:2023-05-08 Browse:54

  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

  4月11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5章17条,通过成立山东省科技伦理委员会,加强行业领域科技伦理治理,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协同共治作用,压实科技活动单位管理主体责任,设立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强化科技人员科技伦理自律意识,严格科技伦理审查,规范科技伦理协作审查,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加强科技伦理审查能力建设,强化科技伦理监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监管,强化调查处理责任落实,严厉惩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宣传普及科技伦理知识等措施,健全完善全省科技伦理体系,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为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网站)

  4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该政策通过支持重点区域发展,加速优质项目集聚,支持产业补链强链,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鼓励产品推广应用,支持引进产业人才,强化金融支撑,搭建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十项措施,推动全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来源:青岛政务网)

  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4月1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通过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加速优质项目集聚,支持专业化厂房建设,支持企业规模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专业载体建设,加大入孵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产品推广应用,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强化金融支撑,搭建产业交流合作平台措施,加快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等十二项措施,推动全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来源:青岛政务网)

  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制度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4 月 23 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制度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办法中对各创新主体结合市场主体和行业发展需求,以青岛自贸片区为平台先行先试产生的各类制度创新成果,按四个等次予以奖励,最高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 万元。此办法将激励和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以青岛自贸片区为平台,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来源:金宏电子政务网)

  4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围绕财税政策支持、用地规划保障、土地政策以及创新资源汇聚三个方面举全市之力聚焦支持天开园建设。立足园区,围绕科技金融、科研项目、企业培育、校友经济、人才引进、创新服务资源、奖补激励等七个方面,吸引并扶持入驻园区的各类主体创新创业。通过这些措施,天津市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务资源集聚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6.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

  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通过推进依章程管理,推进绩效评价改革,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优化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加大对外资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拓展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备案机制,建立健全分类支持机制,探索实行与新型研发机构主体身份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探索实施青年科技人才特殊晋升机制,加快吸引集聚全球顶尖人才来沪发展,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持续优化科研组织方式,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持续优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措施,来优化完善科研管理,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7.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4月6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共4章22条,由总则、需求提出与解决、项目组织与管理、附则组成。办法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2-3年可突破,且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创新需求,三省一市科技厅(委)面向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征集创新需求,遴选出符合国家战略的需求进行发布,再面向全社会征集解决方案。按程序对外发布长三角联合攻关指南,并积极探索长三角地区与粤港澳、京津冀、中西部等区域的协同联动。(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3月24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该细则由支持对象、支持原则、需求评审、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六部分组成。细则明确了所支持的重大科创平台的范围和省市县联动支持的内容。提出了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的5项支持原则、3个需求评审阶段,并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该实施细则为浙江省加快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机制,全力打造高能级重大科创平台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保障。(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4月3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该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二是完善浙江科技大奖等相关标准。明确被提名者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相同层次奖项,且是主要科技创新内容在浙的完成人,并明确在推动浙江省科技研究事业发展上取得重大成就,或对促进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完善提名标准。

  三是进一步压实提名单位主体责任。四是合理设置部分学科受理周期。对省科学技术奖涉及国防科工的成果及其他小学科成果视情集中受理。其中,涉及国防科工的成果,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评审。五是细化社会力量科技奖项相关内容。明确社会力量设奖前应向省科技部门书面报告,并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科技部门加强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0.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科技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4月12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科技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该举措明确了2023-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目标为“基本建成长三角南翼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并细化为“规模能级更上台阶、园区布局更趋完善、平台载体更具特色、发展生态更加优化”4个分目标。

  主要内容:一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决定性配置作用。主要包括鼓励机构针对我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及人才企业开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引进高管人才、培养输送大学生技能人才、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等方面。二是全面升级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三是着力构建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园体系。主要包括按照“一核驱动多团组联动”产业园布局,支持各地建设专业化人力资源产业园、产业园特色化专业化择优奖励等方面。四是加快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五是加速引育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总部机构。六是持续打造高素质行业人才队伍。七是不断营造诚信规范的行业发展环境。八是强化统筹领导形成发展合力。(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网站)

  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联合4部门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

  3月30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该措施包括支持建立研发机构、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三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共建联合实验室按照总投资最高80%、最高1亿元的融资支持。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可给予2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自主研发费用每增加500万元,可增加1套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以奖补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研发。对创新联合体申报科技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等。(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4月19日,武汉市科技局修订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明确区级登记条件及程序由各区科技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二是降低了孵化器市级认定门槛,细化了部分认定标准。三是通过开展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评价开展孵化器市级认定。四是市级众创空间调整为备案管理制。五是降低了众创空间市级备案条件,细化了部分备案标准。六是加强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后续跟踪管理。七是增设专业化提升内容。(来源:武汉市科技局网站)

  1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印发《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3月31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印发《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共分总则、技术合同资助、技术转移机构培育项目、资助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6个章节29条。

  该办法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一是新增对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的资助。二是拓宽高校技术转移类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深圳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三是强调技术转移机构特色化发展。四是明确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要求。在资助额度上,技术合同资助按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每年资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按申请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其中,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单项资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单项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

  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3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该计划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引育体系;提升企业“建平台、强研发、促协同”能力;发挥科创载体综合集聚作用;优化全社会创新创业生态。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万家、科技型企业超过6.7万家。到202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28万家和8.6万家;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5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0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36%,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22%的目标。(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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