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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Writer: admin Time:2023-06-03 Browse:146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

  在全球多边规则加速调整、全球科技竞争烈度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

  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部门的主力军,在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将中央企业打造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充分发挥中央企业自身创新实力和产业引领作用,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意义。

  一方面,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中央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需要通过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强化创新驱动的内生成长模式,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规模大、行业影响力高、所在行业战略性强的国有企业,中央企业肩负着促进产业整体创新能力提升、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牵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产业政策和创新政策的重要抓手。中央企业的双重属性特征决定了,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现与加强,不仅意味着中央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更意味着带动全产业链创新能力的提升。

  从2012到2021年,中央企业创新投入力度显著加大,累计研发经费投入达到6.2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0%,研发投入强度也从1.34%提升到2.5%。同时,中央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成就卓著,2012到2021年共打造国家级研发平台764个;截至2021年年底,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91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7个。以此为基础,中央企业承担了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出了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重大创新成果。

  仅在2021年,44家中央企业就获得了10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随着自身创新资源不断丰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内,中央企业带动完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的作用也进一步显现,牵引产业链创新能力实现整体跃升。

  基于中央企业的独特地位和现有的创新基础,面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应锚定两大战略使命:

  一是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主体的作用。在中美科技竞争中,我国处于被动局面的“卡脖子”技术领域,以及有希望构筑我国“非对称竞争优势”的技术领域,中央企业自身通过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领先,成为关键核心技术的重要供给者。

  二是强化创新体系牵引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政治担当和大规模应用优势,推动产业创新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完善,带动战略性产业链和创新链整体能力提升,成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培育者和带动者、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者。

  要实现以上两大战略使命,中央企业应深入梳理自身资源和优势,精准把握履行使命的要点,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国家队”力量。

  第一,在需要大规模团队协作与集成创新的复杂产品系统领域,中央企业应发挥主导作用,牵头推动技术突破与赶超。

  复杂产品系统以大飞机、大型船舶等为代表,是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载体。这类产品涉及多层次、多领域的技术和软硬件集成,产业链极长,因此普遍采用成熟技术以确保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尽管技术赶超难度极大,但这类产品的主导技术路线明确且成熟,赶超目标与路径清晰。

  中央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应用规模占优,有条件作为总成企业或用户为复杂产品系统及相关软硬件创造规模化市场;同时,面对重大创新使命,中央企业具有组织高集成度复杂产品攻关与工程化的跨组织协同创新的经验,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协调产业链上下游的多层次、多类型创新主体,在牵引复杂产品系统全产业链合作研发、实现技术突破与赶超上优势明显。

  第二,在需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点领域,中央企业应发挥两方面的重要作用,既要成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供给者,又要成为新时代关键核心技术系统攻关的组织者。

  目前,中央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投入和攻关方面的作用发挥较好,但在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方面还有待强化,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一是以中央企业所处的行业为先行示范,组织行业内科技领军企业集体绘制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图谱、供应链图谱,摸清产业基本情况,制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优先级。

  二是以揭榜挂帅、创新联合体等方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体等合力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是建议建立与本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相配套的“人才库”,以人才库牵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体系和人才制度的完善,夯实技术突破的人才基础。

  第三,在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方面,中央企业既肩负着共性技术研发的公共使命,又掌握在竞争中实时形成的、有关前沿技术产业化方向的市场需求,应成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扩散应用的重要支持者。

  考虑到共性技术研发的高风险和高资源投入,中央企业应以“求精、求实”为原则,聚焦于自身技术或市场优势明显、能有效协调相关创新主体合作并落实成果应用的领域,结合行业需求,高水平牵头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定位于发挥四方面功能:

  一是在中央企业具有优势、国家又确定为战略性产业的领域内,组织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二是通过技术预见部门的设立和发展、技术预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大幅提升中央企业自身和我国战略性产业的技术预见能力。

  三是建立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合作机制,加快共性技术产学研合作和扩散应用。

  第四,在企业基础研究方面,中央企业应在支持外部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的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的目标导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由于基础研究具有产出慢、直接转化率低的特征,企业基础研究应区别于高校开展的新奇驱动型基础研究,重在开展与企业业务相关的目标导向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方面,中央企业应加大对外部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的参与深度和支持力度(如参与建设新型研究型大学)。

  另一方面,中央企业应逐步建立聚焦基础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部门,同时探索建立适合基础研究的内部激励机制。因此,中央企业内部的基础研究部门要建立长周期的考核体制,允许研究人员在企业技术需求和个人研究兴趣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围绕重大问题明确合适的研究方向。

  第五,在产业创新生态培育方面,中央企业应依托市场地位和规模优势,以规模化、前瞻性、创新导向的市场需求,牵引国内产业创新生态成熟壮大。

  在自身作为终端用户的新兴产业领域,中央企业应发挥规模化需求优势,构建需求导向、创新导向的竞争选择机制,以市场前景激发各类主体填补产业链空白,形成国内自主产业生态。同时,中央企业可对产业生态中的重要产业链进行持续的专用性投资,组织实施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创造可置信的规模市场机会和瞄准国际技术前沿的创新要求,为新产品与新技术构建起明确的市场预期,以此引导产业链上游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面向全新需求进行持续的、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促进自主产业生态发展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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