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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创新主体转变为科技创新主体意味着什么

Writer: admin Time:2023-06-25 Browse:129

  4月21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7份文件,其中之一是:《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会议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会议还要求从制度建设着眼,对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链条整体部署,对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系统布局,推动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如果仔细琢磨,这里有一个相对比较新颖的提法:“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此前,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说法较多,而且延续了很多年。

  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相关提法在二十大报告中就发生了变化,改为“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强调了“科技”两个字,使得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角色、使命任务、科研活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至少意味着,企业不仅是技术创新主体,要解决技术问题,还是科学研究的主体,需要思考和提出新的方法、新的科研范式、新的领域研究、新现象的解释,以及怎么转化为技术、高科技产业。

  换句话说,企业的在创新方面的责任和作用更大了:不仅是成果应用的主体,还要从源头全过程参与,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方面都发挥主体作用。

  说到这里,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了,为啥把科技创新主体的重任交给企业,而不是交给大学和科研机构。

  因为大学的核心任务是培养人才,在好奇心驱动下,进行探索性的基础科学研究,它们往往并不是很关注社会的迫切需要。恩格斯说:“社会上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显然,如果技术方面有需要,想要解决问题,大学的作用并不是太被看好。

  科研机构的核心职能是提出新思想、新工艺、新理论、新成果(科研成果),它们往往不是很关注技术和成果的应用。

  因此,科技创新的主体只能是企业。当然,大学和科研机构也能够并且必须在创新价值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与企业协同、互补,形成合力。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科技创新成为关键变量。大型企业应主动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结合起来,主动与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创新,推动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努力成为支撑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成为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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