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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22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

Writer: admin Time:2024-03-05 Browse:1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环保局、体育局(体委)、团委、妇联、总政治部干部部福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云南省科协承办的第22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将于2007年8月在昆明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宗旨是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迎接现实世界和未来世界的挑战。

  2.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第22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主题定为:节约创新发展。

  3.本届竞赛的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部分,竞赛活动分为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优秀科技教师的评选。展示活动包括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和少儿科幻画展览。

  2.各省级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省级竞赛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3.要注重青少年科学探究和创新实践基本能力的培养。倡导青少年主动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探究身边的科学问题。鼓励和发掘青少年中质朴的原始创新意识。强调和提倡青少年去主动发现、自主研究、自主创新。

  4.要注意切合本届大赛“节约创新发展”的主题,积极引导广大学生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入手,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去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本届竞赛将对这类科技作品给予特别关注。

  1.全国比赛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基层竞赛活动为基础,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竞赛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选取部分省级竞赛优胜者报送全国竞赛(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2.省级以下优秀组织奖由各省级竞赛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标准及名额推荐组织工作突出的省级以下单位(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由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省级优秀组织奖由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实地抽查及代表团参赛情况确定。

  3.本届大赛对科幻画的要求有所改变。要求参赛者围绕“未来的能源”这一主题进行创作。作品尺幅由以前的60×40cm,改为4开,以后亦照此规格。

  4.申报时间:请各省于2007年5月2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本届活动全部申报材料(原始材料一份、申报表格一式两份),用特快专递寄至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地址: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邮政编码:100081)。同时必须进行网上申报,请于2007年4月23日至5月 18日登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放弃。

  5.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7年5月21日前将本年度省级竞赛获奖名单、优秀组织奖推荐表、省级活动组织工作总结及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以纸质材料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上报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电子邮件发送地址:

  6.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提交科学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审查的作品方可进入决赛。组委会将根据审查结果通知各地组团参加终评活动。

  7.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少年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选拔及相关的组织工作,委托香港新一代文化协会组织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组织工作,委托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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