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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行评级规则四大修订首提“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标提法有何深意?

Writer: admin Time:2023-11-18 Browse:137

  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目前正向行业征求意见,这是去年12月该评价办法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重大修订。

  经过梳理,最新《办法》有四个方面的调整,主要是对原先指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说明:

  一是扩大了评价范围,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基本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由原来的“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调整为“基础分100分,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分25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75分)和评价调整(最高15分)三个部分。”将“业务管理评价指标”融合进执业质量评价与内部控制评价两个指标内,并更加细化评价内容。此外,全新提出“评价调整指标”的评价提法。

  三是突出了功能导向,将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前述评价调整指标主要反映发挥投行业务功能、落实专项工作、规范创新发展等情况。具体包括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高10分)及其他(最高5分)两部分。其中,科技自立自强旨在引导投行更好发挥功能,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型。

  四是本次调整强化了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与公司分类评价、行政许可、白名单等机制挂钩,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进一步提升督促投行归位尽责的效果。

  本次调整也增加全国股转公司为评价信息的提供方。值得关注的是,修订稿对评价进行了衔接安排,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根据修订稿,各类投行项目抽取比例根据评价期项目数量确定,每类投行项目原则上至少抽取一个。具体参与抽样的项目范围由监管部门和中证协共同确定并告知券商。

  受访的券商人士称,新指标的修订这可能会对券商的业务重心和服务模式产生间接影响,要求券商更加全面地提升投行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其中,一些业务质量较差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根据最新《办法》,投行业务评价覆盖范围主要包括券商四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

  按照最初发布的《办法》,则覆盖范围为券商投行业务中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以及其他具有投行特性的业务。

  从调整来看,扩大了评价范围,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基本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

  本次调整最为突出的就是评价体系分值。最早《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所显示评价指标体系为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如今调整为,基础分100分,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分25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75分)和评价调整(最高15分)三个部分。

  可以看到,执业质量评价与内部控制评价分值更突出,均有所提升。记者发现,这两个指标融合了原先业务管理评价指标的内容。

  其中,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水平。评价指标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建设运行(基础分15分)和投行项目内部控制的制度执行(基础分10分)两个部分。

  制度建设情况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投行内控管理、人员配置、激励问责、廉洁从业、处罚处分等。制度执行情况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

  内部控制评价采用扣分方式,根据各类负面事项进行基础分扣减,直至0分,此外,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评价针对公司层面评价,由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各证监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价。

  据记者了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评价采取投行项目抽样方式,由证券业协会牵头,组织审阅证券公司报送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每家证券公司参与评价项目的平均得分即为该证券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评价得分。

  统筹考虑业务规模、市场影响等因素,股票保荐业务、债券承销业务、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等四类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分别为35分、20分、10分、10分,合计为75分。

  每类投行业务的执业质量评价指标进一步分为履职尽责(权重85%)和业务规模(权重15%)两部分。其中,履职尽责主要是对业务中的负面行为进行扣分,业务规模主要是对项目数量、融资规模等排名靠前的公司适当加分。

  “评价调整指标”是最新提法。评价调整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发挥投行业务功能、落实专项工作、规范创新发展等情况。具体包括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高10分)及其他(最高5分)两部分。

  评价调整中的证券公司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部分由证券业协会履行必要程序后组织实施,其他事项由中国证监会根据监管导向形成建议,经专家评审会确认。

  就在近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践报告及典型案例汇编(2019—2023)》,共收录了近五年内,36家证券公司100篇典型案例,向社会充分展示券商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示范实践和良好成效,引导行业进一步发挥投行功能,更好支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经财联社记者梳理,至少包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华泰联合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中金公司、西部证券、华鑫证券等12家券商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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